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腕带识别身份制度规定

腕带识别身份制度规定





1、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,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,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、性别、年龄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。

2、检查ICU、病情严重,意识障碍,新生儿,围手术期、输血、不同语种或语言及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“腕带”标识。

3、护士在为患者使用“腕带”标识时,实行双核对,“腕带”记载信息包括: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住院号,床号、科别、诊断过敏史,由病房责任护士负责填写。

4、护士在给使用“腕带”作为识别标识时,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,若损坏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,佩戴“腕带”标识应准确无误,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,血运良好。

5、介入治疗或有创伤治疗活动、标本采样、给药,输血或血制品,发放特殊饮食前,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,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,核对床头卡和腕带,确认患者身份。

6、手术患者在转运交接过程中,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; (1)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前,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“腕带”标识,写清患者床号、姓名、性别、住院号、科别、血型号,分手术室护士交接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对接无误后方可进入手术室。 (2)围手术期患者“腕带”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规定,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,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手术后待稳定使用三日,结束后由病房负责护士核对后取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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